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权威文本,必须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既要学变的即新增和修改的部分,也要学保持不变的部分;既要学原文,也要深刻领会具体文本背后的道理。为此,学习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
一、解决“不上心”问题,做到“知敬畏”
对任何事物不上心,根源都在思想认识上。一些党员、干部出现了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党规党纪是纪律部门的事,跟自己无关;有的认为党规党纪管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或关键岗位的“大人物”,跟普通党员或者一般干部不大沾边;有的认为自己一贯遵纪守法,从未违过纪(也可能是不知道行为是否违纪),学习大可不必。这些“学了没什么用处,不学也没什么坏处”的认识偏差,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不上心,学纪态度不端正,是以不明纪、不知纪,最终结果就是不守纪甚至违法乱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通过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防止更多党员、干部滑向违法乃至犯罪的深渊。在“好同志”跟“阶下囚”之间,党纪这个减速条、缓冲带的作用发挥得越来越明显。所以,纪律是约束,纪律更是保护。党员“破纪”根本在于缺乏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何以“知敬畏”?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纪律就像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明确指示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闯红灯”一定会得到深刻教训。在教训面前,大多数人能够吃一堑长一智。党员、干部一定要真上心、知敬畏。
二、解决“不了解”问题,做到“守底线”
守底线的前提是明底线。《条例》分则对“六项纪律”分别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不能突破的底线。党员干部要对照《条例》全面学,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真正了解行为边界,才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第一,违反政治纪律,危害党的政治安全。政治纪律是牵头管总的纪律,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条例》第六章共28条,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违反政治纪律,本质上是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后果是危害党的政治安全,必须从严从重加以处分。
第二,违反组织纪律,损害党的组织结构。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第七章共17条,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违反组织纪律,本质上是破坏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后果是削弱党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严惩不贷。
第三,违反廉洁纪律,损害党的先进形象。党的廉洁纪律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条例》第八章共28条,对违反廉洁纪律作出处分规定。违反廉洁纪律,本质上是以权谋私,后果是滋生腐败问题,损害党大公无私的先进形象,必须坚决加以惩治。
第四,违反群众纪律,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党的执政基础。《条例》第九章共8条,对违反群众纪律作出处分规定。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本质上是脱离群众,后果是造成人民群众同党离心离德。坚持群众纪律是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的重要保证,切不可等闲视之。
第五,违反工作纪律,侵害党的工作秩序。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条例》第十章共20条,对违反工作纪律作出处分规定。违反工作纪律,本质上是履职不力,后果是侵害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工作混乱无序,工作目标难以实现,必须坚决加以纠正。
第六,违反生活纪律,败坏党的良好形象。生活纪律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条例》第十一章共5条,对违反生活纪律作出处分规定。违反生活纪律,本质上是道德沦丧,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后果是严重败坏党的良好形象。党员干部要明大德、严私德、守公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维护好党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政治纪律,保证党的政治安全;组织纪律,稳固党的组织结构;廉洁纪律,保持党的先进形象;群众纪律,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工作纪律,畅通党的工作机制;生活纪律,树立党的优良作风。党员干部要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
三、解决“不掌握”问题,做到“增定力”
毛主席说,“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对于《条例》的学习,不能只在具体条文上字斟句酌,还要“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真正掌握它才能心存戒惧,做到慎独、慎欲、慎微。
第一,《条例》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党的二十大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选择。要坚持有的放矢,用好《条例》这根“矢”,去射党内违纪问题频发这个“的”;要坚持系统观念,把《条例》放到党的制度建设和整个党的建设当中去考量;要坚持纲举目张,深刻理解《条例》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强国建设、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第二,《条例》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遵循原则上,突出“严”要求,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对象上,违纪主体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普通党员;管理上,贯穿党员干部在职到离退休全周期;责任上,“新官”和“旧账”、党组织和党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全链条打通;内容上,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区分主观故意和客观过失,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
第三,学《条例》要知行合一,增强四种定力。学而方知,知而坚信,信而笃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知信行统一起来,自觉遵守、贯彻、维护《条例》。增强政治定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不犯根本性、颠覆性错误;增强纪律定力,在小事小节面前守住底线,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增强道德定力,在社会不良风气面前守住良知,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抵腐定力,在各种诱惑面前心如止水,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全党同志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纪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体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
(作者单位: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委党校)